金國
秦檜
秦檜(1090-1155),字會之,江寧(今江蘇南京)人,政和五年(1115年)登進士第,歷太學正、御史中丞等職。秦檜初主張抗金、對金人立張邦昌為楚帝,持極為反對的態度,因而被金軍擄去。到了金國不久便投降,大倡和議,很受金人賞識。建炎四年(1130年)十月,金將完顏昌放秦檜及其妻回到了南宋。宋高宗認為「檜樸忠過人」,稱其為「佳士」,遂於紹興元年(1131年)八月,任秦檜為右僕射、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兼知樞密院事。由於秦檜提出「南人歸南,北人歸北」之說,而於紹興二年(1132年)八月罷相。
金太宗去世之後,完顏撻懶用事,力主議和,與秦檜南北呼應,紹興八年(1138年)秦檜重新拜相,一心議和,並且代表高宗,向金使跪接詔書。紹興十年(1140年)岳飛等將領奮起抗金,大舉北伐,屢破金軍。但秦繪卻慫恿宋高宗下令班師。又將岳飛等召回臨安,解除了他們的兵權。更有甚者,秦檜還捏造罪名,於紹興十一年(1141年)十月,誣岳飛謀反,不久終於殺了岳飛。與此同時,秦檜等加緊活動,與金達成「紹興和議」,向金稱臣、納貢、割地。在以後的十八年中,他排除異己,獨攬朝政,大興文字獄,甚至公然篡改歷史,為自己歌功頌德。他死於紹興二十五年(1155年),活了六十六歲。秦檜因助高宗殺岳飛,至今一直為民眾所痛恨和咒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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