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國

宋金嘉定和議

南宋開禧伐金失敗後,於嘉定元年(1208年)由史彌遠主持與金議和,訂立了「嘉定和議」。其內容主要是:
(1) 宋金為「伯(金)侄(宋)之國」;
(2) 宋輸金歲幣由銀絹二十萬兩、匹改為三十萬兩、匹,並另給金犒軍錢三百萬貫;
(3) 金歸還新侵的土地給宋,雙方維持原來的疆界;
(4) 宋將韓侂胄等主持伐金之人的首級獻給金。
這次和議是南宋對金另外一次的屈辱媾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