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國

宋金隆興和議

這是南宋與金訂立的第二個屈辱和約。紹興三十一年(1161年),金海陵王完顏亮為了實現他「屯兵百萬西湖上,立馬吳山第一峰」的美夢,兵分四路南侵,不料在采石磯遇到了虞允文的頑抗,同時金世宗完顏雍在遼陽稱帝,使金兵發生了嘩變,完顏亮被殺,南下之金軍也無功而返。初登位的完顏雍無力對外用兵,故派出使臣首先提出和議。由於宋孝宗繼位之後,張浚北伐,遭到了符離之敗,為主和派抓到了口實,並且暗示金人出兵兩淮,以迫和議。隆興二年(1164年),金兵果然大規模南下,迫近長江,宋廷最終決定與金重新議和,和約內容大體如下:
(1)南宋對金不再稱臣,改稱叔、姪關係;
(2)維持紹興和議規定的疆界;
(3)宋每年給金的「歲貢」改稱「歲幣」,銀絹從二十五萬兩、匹改為二十萬兩、匹;
(4)宋割商州(今陝西商縣)、秦州(今甘肅天水)予金;
(5)金不再追回由金逃入宋的人員。
對於南宋來說,隆興和議與紹興和議一樣,都是一種屈辱的不平等和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