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國

宋金紹興和議

紹興和議是南宋與金訂立的屈辱和約之一。南宋紹興十年、金天眷三年(1140年),本來宋軍在反擊金軍的南下中,取得了順昌郾城潁昌等役的勝利,然而宋高宗與宰相秦檜卻惟恐有礙對金的和議,下令撤軍。完顏宗弼(金兀朮)則率重兵進軍淮南,形成大軍壓境之勢。紹興十一年(1141年),宋將劉錡等在柘皋(今安徽巢縣西北)大敗金兵。金兵也在濠州(今安徽鳳陽)回擊了宋兵。為了徹底求和,宋廷以論功行賞為名,把韓世忠、張俊、岳飛三位大將召赴臨安,分別委以樞密使和樞密副使的虛銜,解除了兵權。秦檜甚至拉攏張俊,進一步打擊堅決抗金的韓世忠和岳飛,製造了臭名昭著的岳飛冤獄。這年十月,宋派魏良臣赴金,提出和議;十一月,金派蕭毅,邢具瞻為審議使,隨魏良臣來宋,提出和議條件。最後雙方達成了和議,內容大體如下:
(1)宋向金稱臣,金冊封宋康王趙構為皇帝;
(2)東以淮河中流為界,西以大散關(在今陝西寶雞西南)為界,南屬宋,北屬金,割唐州(今河南唐河)、鄧州(今河南鄧縣),以及商州(今陝西商縣)、秦州 (今甘肅天水)的大半予金;
(3)宋每年向金納貢銀、絹各二十五萬兩、匹,從紹興十二年開始,每年春季送至泗州交納。
南宋於這個恥辱的條約中斷送了在這之前的抗金碩果,與金形成了南北對峙的局面。而南宋以恥辱所換取的「和平」,亦只維持了短短的二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