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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宋
元豐改制
元豐改制是宋神宗元豐年間的官制改革。宋初職官制度,在沿襲前代舊制的基礎上,又廣置官僚機構,增設許多新的官職,造成機構重疊,有名無實,官員冗濫,官俸開支劇增而行政效率極低。元豐三年(1080年),宋神宗親自主持官制改革,歷經三年完成。改制內容包括:一是實行三省六部制,以三省長官為宰相、執政,實權歸於中書。二是省併機構,三司併入戶部、工部,審官院併入吏部,審刑院歸入刑部等。三是以階換官,變革官階,制定《元豐寄祿格》,此後升遷、俸祿均按新格辦理。對這次調整和改革官制,史稱「元豐改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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