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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宋
王安石變法
北宋時,王安石主持了一次改革。北宋中葉,內憂外患,積貧積弱,社會出現衰敗的危險局勢。嘉祐三年(1058年),時任三司度支判官、知制誥的王安石上萬言書,提出對宋朝法度進行全面改革,以扭轉危局。但宋仁宗未予採納。宋神宗趙頊即位後,決意支持王安石進行改革。熙寧二年(1069年)二月,王安石出任參知政事,翌年又被授以宰相之職,開始制定和推行新法。其新法實施的重點是經濟和軍事,目的是富國強兵。當時,制定的經濟新法有農田水利、青苗、免役、均輸、市易、免行錢、方田等法。有關軍事的有保甲法、將兵法、保馬法等。與此同時,對科舉和學校教育制度也進行改革,設立三舍法,頒行《三經新義》為教材。新法推行之初頗見成效,但由於反對變法的守舊派,在兩宮太后等皇親國戚的支持下,極力阻撓和破壞,使王安石罷相,變法難以繼續下去。元豐八年(1085年),神宗死,守舊派執政,新法被完全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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