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北朝

邸店

邸店亦稱「邸舍」。兩晉南北朝時期兼營堆貨、交易、住宿之所。居物之處為邸,沽賣之所為店。東晉南朝士族官僚佔山護澤,於浙江一帶廣建邸舍,經營取利。北朝亦置,官收邸舍稅,時徵時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