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北朝
邸店
邸店亦稱「邸舍」。兩晉
南北朝
時期兼營堆貨、交易、住宿之所。居物之處為邸,沽賣之所為店。東晉南朝
士族
官僚
佔山護澤
,於浙江一帶廣建邸舍,經營取利。北朝亦置,官收邸舍稅,時徵時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