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北朝

麻田

麻田為北魏均田令中所受土地的名稱。諸麻布之鄉,男丁及課,受麻田十畝,婦人五畝,奴婢依良,皆從還受之法。麻田不得種樹。北齊均田令亦存此名,每丁給麻田二十畝,不須還受,為永業之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