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北朝

分定姓族

北魏孝文帝改革的重要措施之一,用以辨別漢族士人和鮮卑貴族的門第高下,以恢復門閥制度。太和十九年,孝文帝親自擬定條制,規定鮮卑元姓門望最高,鮮卑穆、陸、賀、劉、樓、于、嵇、尉八姓同漢族頭等門閥崔、盧、鄭、王四大姓門第相當,不得授以卑官。孝文帝還選擇中原大姓女子作後宮,並分別為五個皇弟聘中原大姓女子為王妃,很多鮮卑公主也嫁給漢族高門,鮮卑、漢族互為姻親。由是通過孝文帝時門閥制度的確立和各族的通婚,鮮卑貴族和漢族士人得以進一步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