壬辰詔書
亦稱「壬辰之科」,東晉成帝頒佈的禁止豪強佔山護澤的法令。魏晉以前,山林川澤名為國有,實為地方公有。附近百姓可漁獵樵採,共同使用,但要向國家繳稅。東晉以來士族豪強非法封山固澤,致使百姓無伐薪漁獵之所。政府為確保對山林川澤的壟斷權,曾屢下詔書禁止。成帝咸康二年(336年)壬辰日下詔:「佔山護澤,強盜律論,贓一丈以上,皆棄市。」故稱壬辰詔書。此法頒行後並無實效,至南朝劉宋大明七年(463年),廢棄此禁令,改行佔山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