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晉及十六國
邸店
邸店亦稱「邸舍」。兩晉南北朝時期兼營堆貨、交易、住宿之所。居物之處為邸,沽賣之所為店。
東晉
南朝
士族
官僚
佔山護澤
,於江浙一帶廣建邸舍,經營取利。北朝亦置,官收邸舍稅,時徵時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