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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晉及十六國
蔭客制 兩晉時期有關戶籍的一項法令規定。西晉佔田令規定官吏可以按照品級的高低蔭庇親屬,多者可以至九族,少者可以蔭三世。宗室、國賓、先賢後人及士人的子孫待遇相同;除蔭親屬外,還可以蔭衣食客及佃客,六品以上可以蔭衣食客二人,七、八品二人,九品及御前護衛可蔭一人;佃客則一二品可蔭五十戶,三品十戶,四品七戶,五品五戶,六品三戶,七品二戶,八、九品一戶。蔭客制使官僚蔭客受到法律保護,西晉在蔭客制普遍推行的同時又規定了蔭客的數量,即國家在承認蔭客的同時又試圖在一定程度上加以限制,但是這種限制並沒有完全起到作用,西晉時期,大官僚奴客眾多,大大超過了法令允許的數量。東晉時期,南北大族蔭客現象也十分嚴重,達到毫無限制的程度,以致政府和大族在爭奪勞動力方面形成激烈矛盾,出現了南北兩方的檢括戶籍的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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