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漢

算緡告緡

漢武帝元狩四年(前119年)頒佈的法令。算緡即向富商大賈門徵收財產稅,規定商人財產每二千錢抽稅一算(120錢),手工業者每四千錢抽稅一算,非三老和北邊戰士而有軺車的每輛車抽稅一算,商人的車每輛則徵收二算,五丈以上的船每條徵稅一算。以上財產必須首先自報,如有隱瞞不報或自報不實的,鼓勵知情者揭發檢舉,這就是告緡。凡揭發屬實,被告者的財產則全部沒收,並罰戍邊一年,而其所沒收的資產,會分一半給告發人,以作獎勵。於是全國算緡大行,告緡成風,中家以上的商賈紛紛破產,大大打擊了大商賈的勢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