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漢 刺史
中央派至地方的監察官。刺史受御史中丞統轄。設立刺史的目的是加強中央對地方的督察和控制。西漢武帝元封五年(前106年),除三輔、三河、弘農外,將全國劃分成十三州部,每部設刺史一人,分管幾個郡國,稱部刺史或州刺史。刺史的主要職務是督察諸侯王、郡守和地方豪族。刺史每年秋冬需到所管的郡國巡察,當時人稱為「行部」,他們通過行部以瞭解下情,年底回京奏事。刺史之秩僅六百石,而所監察的守、相為二千石,成帝時為使其權位及其品秩相符,遂將刺史之秩提高到二千石。東漢時,刺史不必再親自回京報告;有了屬吏,屬吏有從事史、假佐;也有了固定治所。實際上,州成為一行政區域;刺史也成為比郡守高一級的行政官員,權責比西漢時有很大的增加。東漢末年,也有些刺史成了地方割據勢力的首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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