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鼓鐵
公元前513年,晉國的趙鞅、荀寅率師城汝濱,遂賦晉國「一鼓鐵」。「鼓」是衡量名稱,相當于十二斛或十六石,即令晉國各出工力,共鼓石為鐵,以鑄刑鼎,著范宣子的刑書。這說明春秋後期冶鐵鼓風爐有了重大的進步,已能鑄造大型鐵器,用來銘記和頒佈成文刑法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