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朝

中央集权

公元前221年,秦灭六国后, 实现了全国的大一统。为使帝国长治久安,秦始皇遂实行中央集权,将国家一切事务全掌握在皇帝手中。

秦始皇首先在中央政府设「三公」,以丞相、太尉、御史大夫分掌全国之政务、军事及监察。另又设「九卿」,负责政府各部门工作。三公九卿互不统属,一切听命于皇帝,遇事各自向皇帝负责。除此之外,秦始皇又废除世卿世禄制,自中央至地方官员一切均由皇帝任免,并无任何世袭。

秦始皇又采李斯之建议,废封建、置郡县,分天下为三十六郡,郡置守、尉、监。每郡又辖若干县,县下尚有其他基层组织。各郡县长官仅可领取朝廷俸禄,不受封地,地方政务全归中央管理监督,军队受中央直接调遣,财政收入归国库,由是一切军、政、财等大权全集于皇帝手中。秦亡以后,中央集权由历朝继承和强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