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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
和平共處五項原則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一貫主張的處理國家關係的基本原則。1953年12月中國政府和印度政府就中印兩國在中國西藏地方的關係問題談判時,周恩來總理首次提出國家間和平共處的五項原則:互相尊重主權和領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內政;平等互利;和平共處。這五項原則正式寫入次年4月29日發表的中印兩國的《關於中國西藏地方和印度之間的通商和交通協定》的序言中。1954年6月周恩來訪問印度和緬甸期間,在中印兩國和中緬兩國的聯合聲明中再次確認了這些原則,並倡議將和平共處五項原則作為處理國際關係的一般準則。
和平共處五項原則已為世界許多國家所接受,成為當代國際關係的準則,也是當代國際法基本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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