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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
沿海經濟開放區
中國自改革開放以後,除「經濟特區」外,又於沿海建立了一些經濟開放區。它們地處沿海、沿江,交通便利,氣候溫和,物產豐富,文化發達,信息暢通,具有優越的農業生產條件、較好的鄉鎮企業基礎,又大多是僑鄉,開展對外經濟技術合作較為有利。
1985年2月,中共中央、國務院決定把長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和閩南廈門、漳州、泉州三角地帶開闢為沿海經濟開放區。1988年3月,國務院決定對海南島和福建省實行更加開放的政策,建立改革開放綜合試驗區。同時進一步擴大了長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和閩南三角地區經濟開放區的範圍,又把遼東半島、山東半島和環渤海地區的一些市、縣和沿海開放城市的一些所轄縣列為沿海經濟開放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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