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

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

    1978年12月中共十一屆三中全會以後,中國農村經濟體制改革逐步展開。改革的重點是推行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即在堅持土地等基本農業生產資料集體所有的前提下,實行所有權與經營權分離,把土地承包給農戶分散經營。

    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克服了政社合一的人民公社體制下管理上的過分集中、生產上的瞎指揮、分配上的平均主義等弊端,解決了長期沒有根本解決的問題,調動了億萬農民的積極性,使農村生產力有所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