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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
公私合營
中國對民族資本主義工商業實行社會主義改造所採取的國家資本主義的高級形式。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之初,個別企業的公私合營是在私營企業中增加公股,國家委派幹部(公方代表)擔任企業領導。由此而產生的變化是: 1.企業由資本家所有變為公私共有。 2.資本家開始喪失企業經營管理權。 3.企業盈利按「四馬分肥」的原則分配。
至1956年初,全國範圍內出現了社會主義改造高潮,在短期內對資本主義工商業實現了全面的全行業公私合營。國家對資本主義私股的贖買改行「定息制度」,統一規定年息五厘。生產資料由國家統一調配使用,資本家除定息外,不再以資本家身分行使職權。1966年9月,定息年限期滿,公私合營企業最終轉變為社會主義全民所有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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