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

新人民幣

    即現行的人民幣。1955年2月2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發佈了《關於發行新的人民幣和收回現行的人民幣的命令》。命令責成中國人民銀行自1955年3月1起日發行新的人民幣,同時收回舊幣。新幣面額,主幣為1元、2元、3元、5元、10元五種,輔幣為1分、2分、5分、1角、2角、5角六種。

    新舊幣的折合比率,定為新幣1元等於舊幣1萬元。所有舊幣由中國人民銀行按法定比率全部收回。凡持有舊幣者,自新幣發行之日起均可到中國人民銀行或其代理兌換機構按法定比率兌換新幣。從1955年5月1日起中國人民銀行停止兌換一萬元以上的舊人民幣。到1955年6月11日止,發行新人民幣的工作宣告完成,舊人民幣自即日起停止收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