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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
過渡時期總路線
1953年6月15日,中共中央召開政治局擴大會議,正式討論了黨在過渡時期的總路線和總任務,形成了比較完整的表述,即「黨在過渡時期的總路線和總任務,是要在十年到十五年或者更多一些時間內,基本上完成國家工業化和對農業、手工業、資本主義工商業的社會主義改造。這條總路線是照耀我們各項工作的燈塔。不要脫離這條總路線,脫離了就要發生『左』傾或右傾的錯誤。」
中國共產黨提出的過渡時期總路線,為1954年召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一屆全國人民大會所接受,並載入第一部《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成為國家在過渡時期的總任務。但後來「三大改造」提前於1956年完成,而國家工業化因大躍進、文化大革命的失誤而推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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