遠古時代

天下為公

或稱公天下,指一切財富均歸集體所有,人們實行的是各盡所能、平均分配的制度。

《禮記.禮運篇》講以前的社會情況時說:「大道之行也,天下為公。選賢與能(將賢能之人選為共主),講信修睦(講究信譽,維護和平)。故人不獨親其親,不獨子其子。使老有所終(老年人有養老的保障),壯有所用(青壯年有工作做),幼有所長(小孩子有人撫育),鰥、寡、孤、獨、廢疾者皆有所養。男有分(職業),女有歸(婚姻不失時)。貨惡其棄於地也,不必藏於己(產品歸公共所有)。力惡其不出於身也,不必為己(各盡所能)。是故謀閉而不興(不欺詐爭利),盜竊亂賊而不作(沒有盜賊劫掠),故戶外而不閉(家家沒有私產,不用關大門),是謂大同」。這段話形象集中地反映了在生產力低下,人們不得不依靠集體的力量才能生存的那一時期,人們選舉賢能之人作首領,由他組織大家共同勞動、平等分配的情景。因此,被稱為公天下的大同社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