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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周
井田制与西周农业经济
在经济方面,与封建制度相配合的有「井田制」。在西周,全国土地均属周室所有。天子将王畿外的土地分给诸侯作封国,诸侯又分地给卿大夫称采邑,士则从卿大夫取得食田。但是各级贵族对于自己的土地(从王畿到封土、采邑、食田等),只自留一部分,称公田,其余则交给庶民耕种,称私田。据《孟子.滕文公》载:「方里而井,井九百亩,其中为公田,八家皆私百亩,同养公田。公事毕,然从敢治私事,所以别野人也。」其意思是说各级贵族以方里「九百亩」而划成井字形的田,中间一百亩为公田,四周是私田分给八户。农家要先合力耕好公田,然后才能回私田劳作,这实际上是一种劳役地租制度。
在西周前期,井田制颇见成效。周人发祥于土壤肥沃的渭水流域,素以精于农耕见称,立国后农业进一步得到发展。当时不但有铜制农具,有种类众多的农产品,包括黍、稷、粟、麦、粱、稻、菽、桑、瓜、果等。周人亦注意农耕方法,普遍采用耦耕(二人各持一耜并肩而耕),并懂得以「休耕法」来保持、恢复地力。当时的休耕法是把土地分成三部分,每年保持一部分不耕,以后相互轮替。
中国的农业生产方式发端于一万多年前的新石器时期,经夏、商而不断进步,至西周终于奠定了农业社会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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